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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相关安排的通知

吉新农村领导小组〔2008〕12号

 

各市(州)党委、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政 府,帮扶领导,省直各帮扶部门和单位,各大专院校:

    今年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转入深入实施阶段,省、市、县三级启动建设推进村1 0 0 0个。为了扎实做好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适应省里换届后省里领导岗位的变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对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分工进行了调整。现将《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帮扶分工情况表》发给你们,请各帮扶部门和单位及各大专院校要继续按照《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方案》(吉发[2 0 06]2 0号)的相关要求,积极主动与所帮扶县(市、区)建立联系,整合力量,强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

 

 

 附件: 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帮扶分工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