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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质监系统行政执法证换证培训考试的通知

吉质监办法函[2008]52号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决定》(总局令第106号)已于2008年4月29日公布施行。根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质检系统所有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执法。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全国质检系统行政执法证换发考核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法[2007]326号)和《关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换发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质检法函[2008]90号)的有关部署和安排,省局决定对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换证培训和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质监系统拟办理《中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

    二、培训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换证考试辅导。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此次培训采取深入地区授课的方式进行。共分为7期培训班:

    第1期培训班培训时间:6月16日至17日,培训地点:松原市,参加培训人员:松原、白城地区行政执法人员。

    第2期培训班培训时间:6月19日至20日,培训地点:长春市,参加培训人员:长春地区行政执法人员。

    第3期培训班培训时间:6月23日至24日,培训地点:白山市,参加培训人员:白山、通化地区行政执法人员。

    第4期培训班培训时间:6月26日至27日,培训地点:四平市,参加培训人员:四平、辽源地区行政执法人员。

    第5期培训班培训时间:6月30日至7月1日,培训地点:延吉市,参加培训人员:延边地区行政执法人员。

    第6期培训班培训时间:7月3日至4日,培训地点:吉林市,参加培训人员:吉林地区行政执法人员。

    第7期培训班培训时间:7月7日至8日,培训地点:另行通知,参加培训人员:省局及省局有关直属单位行政执法人员。

    四、培训场地和费用

    培训地点所在地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联系培训场地等培训筹备工作,负责将培训具体场地和时间通知参加培训的单位,培训费用由负责培训筹备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参加培训的单位共同承担。

    五、换证考试

    培训结束后在培训地点进行行政执法证换证考试,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试题从下发的题库中抽取(题库在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jlqi.gov.cn下载专区下载)。

    六、其他事项

    为集中力量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总局决定已通过本次培训考核但未能在2008年7月1日前领用新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其持有的原行政执法证有效期延长至2008年12月31日。

 

 

    附件:全省质监系统行政执法证换证考试题库

 

 

 

 

二OO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