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吉林省质量信息网

 

什么叫推荐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又称非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这类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犯这类标准,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标准化法》对标准的复审有什么规定

 

    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标准发布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根据科技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对标准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国家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标准化法》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关系是什么

 

    企业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企业与标准化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比如说: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按标准生产,对产品检验要遵守统一的检验方法,要有统一的包装、运输方式。可以这样说,没有标准,企业就无法组织好生产,生产的产品也无法更快更好的进入市场,也就不可能获取更多更好的经济效益;同时,违反强制性标准的企业,还要受到处罚。企业为了提高产品的信誉和产品的竞争能力,按标准化法规定,可以申请认证。认证是国际上通行的贸易管理制度。取得贸易合格认证的产品,就能得到用户的信赖。

 

《标准化法》颁布对消费者有什么直接关系

 

    在科学技术、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我们都离不开标准,标准是制定产品质量的依据。人们经常接触的食品、饮料、服装、鞋帽、电冰箱、收录机、种子、农药、化肥以及信息产业、高科技产品等,都有标准问题。标准化法实施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就有了法律保障。

 

对标准实施监督的必要性以及由谁来实施监督

 

    对标准实施监督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下列 3 个方面:
    ① 可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标准;
    ② 可以发现企业违反标准的问题,并依法给予罚处,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③ 可以检查标准的规定是否科学、合理,反馈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标准,以促进经济技术的发展。
实施监督的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监督。
    国家检验机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规划、审查。地方检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审查。
处理有关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争议,以上述检验机构的检验数据为准。

 

为什么由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①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是政府行使监督的职能部门。相对于一个产品来说,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既不是生产方,也不是生产方,而是国际上通称的第三方,因此,由他依法进行监督,具有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②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标准标准和熟悉标准,并具有相应的检验手段和检验人员,具备正确行使监督职能的条件。因此,由他依法进行的监督,具有科学性。

 

标准的实施监督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对哪些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呢?应当说,凡是强制性标准的实施,都要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在本地区内是强制性标准)。这就是说,不仅要对强制性产品标准,而且要对强制性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环境保护标准、基础标准、方法标准和管理标准等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对哪些违反标准的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

 

    ① 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要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② 已经受予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责令停止销售,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其认证证书; ③ 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责令停止销售,并处罚款; ④ 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验、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成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什么是标准

 

    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称为标准。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的批准。标准应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

 

什么是标准化

 

    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称为标准化。它包括制定、发布及实施标准的过程。标准化的重要意义是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促进技术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