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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使用硫磺熏蒸、添加剂等加工人参

及销售该加工产品的通知

 

有关市(州)、县农委(农业、特产局)、人参生产、经营企业:

    近年来,我省少数人参企业和个人在人参加工过程中使用硫磺熏蒸和添加剂,造成了人参产品质量下降、市场混乱,严重影响了吉林人参的声誉。为提高人参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者利益,因此决定:

    一、在生晒参、活性参、保鲜参、红参、大力参等所有人参产品加工过程中严禁使用硫磺直接熏蒸人参。上述加工方法致使人参产品中硫及其衍生物的残留过高,严重影响人参产品质量。

    二、在红参蒸参过程中严禁使用糖或淀粉等添加剂。使用添加剂致使红参产品颜色不正,含水量过高,产品质量下降。

    三、严禁各经营企业及零售部门销售上述产品。

    四、省参茸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生产、销售上述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