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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人参商品分类的通知

 

有关市(州)、县(市)农委(农业、特产局、参办),人参生产、经营企业,有关科教单位:

    为改变人参商品分类的混乱局面,在召开多次研讨、座谈会的基础上,并充分征求了人参生产、销售、管理、科研、教学及销区等有关人员的意见,普遍认为:统一人参商品名称极其必要,对促进人参产业的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因此,根据对生产者和消费者均有利的原则,决定统一对人参进行商品分类,把商品人参分为野山参、移山参、园参三大类。

    1. 野山参: 在自然生态环境下,生长于林下 20 年以上的人参为野山参。

    2. 移山参:经过移植的幼小野山参苗、园参苗,园参收获后遗留下并经过多年自然生长的人参等为移山参。俗称池底子、山参扒货、老栽子上山、小栽子上山、园扒等等。

    3. 园参:人工栽培的人参。

    请有关单位按统一的人参商品分类,着手进行相应的人参产品标准的制(修)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