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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吉林省“十一五”节能标准制修订重点计划

项目的通知

吉质监标函【2007】84号

 

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 , 促进全省节能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推动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实现我省“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目标 , 省质监局组织 制定了《吉林省节能标准“十一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初步确定了吉林省节能标准体系框架。为确保节能标准体系的建设和节能标准体系框架的完善,经商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决定组织编制吉林省“十一五”节能标准制修订重点项目计划纳入《吉林省节能标准“十一五”发展规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节能标准体系建设重点领域

( 1 )节能标准领域。 突出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用和民用、农村和政府机构等领域节能标准的研究。重点开展终端用能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建筑节能设计、节能建筑用材料及其评价方法、工业用能设备节能监测和经济运行、重点行业生产工序和产品能耗以及高效节能产品技术规范等方面标准的研制。

( 2 )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标准领域。 突出风能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利用等领域标准的研究。重点开展相关的资源调查和评价、装置、机组及其部件和系统技术规范与试验方法、工程安装和验收规范等标准的研制。

( 3 )节能计量监测标准领域。节能产品、技术和材料的效益评价标准的研制;能源计量器具设备与管理技术标准、能源计量数据的量化管理技术标准、节约能源的量化与评价标准、能源消耗的测试与计算、用能设备的耗能监测、重点行业企业合理用能的效益评价标准的研制。

二、请各有关部门按照省节约办“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吉节约办字 [2006]4 号)”明确的职责分工,参照我省确定的节能标准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认真组织做好本行业、本部门重点项目计划的推荐申报工作。

三、申报项目要求填报《吉林省“十一五”节能标准制修订重点项目计划表》(见附件 2 ),经有关部门初审后报送省质监局。省质监局会同省节约办将组织专家论证确定计划项目,根据项目预期完成时间,分别列入 2007 年度计划和“十一五”重点项目计划组织实施。

四、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2007 年 4 月 7 日 。

联系电话: 0431-88973450 (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邮箱: bzhhc @ 126.com

 

附件: 1 、吉林省节能标准体系框架表 2 、 “十一五”节能标准制修订重点项目计划表

注:相关附件在下载专区标准化板块提供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