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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启动实施

“农业标准化推广工程”的通知

吉质监标函 [2007]135 号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标准化科技创新工作会议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吉发 [2007]1 号)精神,省局决定在全省启动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工程,深入开展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和应用工作,推进农业现代化,全面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重点内容

    (一)加强农业标准化培训、宣传工作。 各地根据实际,结合备耕、春耕生产工作,围绕农资常识、实用栽培技术和田间管理等科技知识,组织有关专家认真开展农业标准化的宣传贯彻和推广普及工作,采取集中培训、电视传播、多媒体形象教学和期刊、板报等多种方式,深入到田间地头、生产现场、工厂车间,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开展工作。

    (二)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特别是 67 项在建的国家、省级示范区项目。 各市、州局及有关单位要不断加大引导和监督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和工作制度,可以利用多媒体技术和手段,编制“明白纸”小册子等多种方式进行标准推广普及。认真开展示范区自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工作各个环节的建设、具体工作保证措施、相关原始记录等内容。今年计划开展一次各个地区间的示范区互查,重点是示范区承担单位的组织协调能力,龙头企业带动作用的发挥程度,标准体系建立完善以及实施程度,信息服务体系的运行效果,监督制约机制的保障措施等等。

    各地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企业积极开展示范区产品标志使用的申报工作,并认真做好审查和上报,鼓励示范区产品生产企业使用标识,不断延伸示范区的工作链条、扩大示范区的辐射面。

    (三)强化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标准化帮扶措施。围绕《 国家质检总局 吉林省人民政府 关于共同推动吉林食品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和扩大出口合作备忘录 》确定的重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以及当地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标准化帮扶工作。一是积极宣传引导企业,不断提高企业对标准化工作的认识,提高企业积极应用标准化开展经营生产活动的自觉性。二是在具体工作上开展帮扶。在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名牌产品申报、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免检产品申报和条码、代码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的应用、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及绿色、有机产品认证等方面开展服务工作。

    (四)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产业化生产模式。“公司+基地+标准化”是经过多年的探讨和实践总结出来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在农业标准化生产、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促进农业产业化建设进程,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手段。

    1 、要求各地要广泛宣传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的生产模式,采取多种手段和途径,介绍这一模式,要多沟通、多联络,可以通过专家、学者的介绍和点评,通过讲解和现场指导等方式,经过一定的过程,推广普及并在全省普遍应用。

    2 、为了更好地宣传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模式,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模式典型推介活动。推介对象是以“公司+基地+标准化”方式经营运行取得显著效果的农产品加工生产企业,各地质监部门积极组织落实这项工作,采取企业自荐申报方式。

    需要 自荐 申报的材料:

    ( 1 )公司简介,要求 500 字以内。

    ( 2 )“公司+基地+标准化”成功模式经验介绍:

      A 、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B 、标准体系实施、运行情况;

      C 、标准化生产经济效果及其他相关效果。

    ( 3 )相关图片( 500 万像素以上),并附加文字说明。

    ( 4 )“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模式典型 自荐 表(见附件)。

    自荐 程序:

    农产品加工生产龙头企业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自荐 申报,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过初选将情况汇总 , 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组织专家组统一确定“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模式典型范围。并统一制成画册资料汇编,宣传推介。

    确定原则:

    ( 1 )原则上是承担示范区建设的农产品加工生产企业,或具有较好标准化基础的龙头企业。

    ( 2 )同一品种原则上推介一个典型。

    ( 3 )选择带动能力强,行业影响较大的企业。

    推荐时间:

    从现在开始,截止到 2007 年 6 月 30 日 。

    二、时间

    “农业标准化推广工程”活动时间具体从 2007 年 5 月-- 2007 年 11 月。

    三、要求

    1 、各地 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力争得到政府和各界的广泛支持,为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2 、各地要积极主动工作,不走过场,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照要求加强信息沟通和联系,及时报送材料,并于 2007 年 11 月 30 日 前将本地区农业标准化推广工程工作总结报送省局标准化处。

    附件:“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模式典型自荐表

    注:相关附件在下载专区标准化模块提供下载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