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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省开展使用农业 标准化示范区产品标志工作的通知 吉质监标函【2007】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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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农业标准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和基础。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是对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以科技成果为支撑,通过标准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大规模地组织实施的有效载体,对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产总体水平、促进农产品贸易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省通过近 10 年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目前已经建设成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69 个,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通过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各级地方政府、企业以及广大农民的标准化意识进一步增强,农业生产人员的素质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企业和广大农民的收入大幅度增加,目前已 形成了 政府大力推动、市场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 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良好工作模式,达到了选准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拉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目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培育我省“标准化”农产品品牌,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产品标志的使用和推广工作,并组织制定了《 吉林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望各地、各有关单位积极开展工作,鼓励企业积极使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产品标志,从而提高我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附件一: 吉林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附件二:吉林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产品标志图样式和含义 附件三: 吉林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产品标志使用申报书
二○○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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