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组织对我省已发布的涉及食品方面的以下几类地方标准进行复审:
- 标龄较长的;
- 已有相对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 根据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需求,需要进一步完善修订的。
请各相关单位按吉林省地方标准复审项目目录(见附件)认真核对、积极组织、尽快落实,于2007年12月20日前完成相应标准的修订、确认继续有效或建议废止等标准复审工作。对修订的标准,在修订过程中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请各单位于2007年12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王玉平。
联系电话:0431-88931068。邮箱:bzhhc@126.com。
附件:
附件:◎吉林省地方标准复审项目目录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