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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第三批吉林省农业标准化

示范区项目的通知

吉质监标函【2007】19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家质检总局和吉林省人民政府签署关于共同推动吉林食品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和扩大出口合作备忘录》精神和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全面促进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根据上报项目情况,并结合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实际,确定了第三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计划共 32 项。现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认真组织、指导,各项目承担单位积极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执行时间为 3 年, 2009 年底前完成示范区项目任务。

    二、示范区所在地区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国发 [1992] 56 号)精神落实农业标准化工作经费。

    三、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中所确定的计划进度、工作目标和任务,严格按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管理。

    四、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年 11 月底前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总结,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直有关部门汇总后报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总结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标准体系建设情况、标准宣贯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地方经费落实情况、计划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和经济效果分析等。总结内容要求客观、真实。

 

附件:吉林省第三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表

二○○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