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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质监标函 [2007]83 号 转发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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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商务局,体育局,旅游局: 现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商务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旅游局等国家六部门《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国标委农联[ 2007 ] 7 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望抓好落实工作。同时,为加强对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好我省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提高我省服务业整体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省质监局、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省旅游局决定,成立全省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见附件 1 ),统一部署、指导全省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 《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把加快服务业发展摆在了十分重要的战略位置上,为服务标准化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对服务标准化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各地一定要认真分析研究服务标准化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开展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先进经验,为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各地要围绕促进地方和谐社会建设、创建地方服务品牌深入开展服务标准化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质监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按照《意见》精神统一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试点工作。充分调动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组织试点申报。 各地按照《意见》确定的试点内容、实施方法,结合各地服务业发展实际,做好本地区试点的选择和申报工作。 各地组织自愿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国家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申请表》(见附件 2 ),并于 4 月 30 日前 报送至省质监局标准化处,汇总后由省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试点单位名单,并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积极推进试点工作。 各地要引导试点单位成立相应的组 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符合实际需要的服务标准体系。帮助试点单位在 2 年内完成《意见》中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试点期满,试点单位按照《服务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自查合格后,可向省质监局标准化处提出评估申请。省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估小组,按照《服务标准化试点评估准则》的规定进行评估。对通过评估的试点单位颁发证书,进行必要的表彰或奖励。 五、加强试点管理。 各级质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试点单位的指导,建立跟踪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完善相关措施,总结和推广试点的典型经验,确保试点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 各地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广泛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抓住当前各地发展服务业的契机,将试点工作作为新时期贴近政府、贴近社会、贴近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认真抓紧抓好,取得实效。 附件: 1 、 全省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和人员组成 2 、国家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申请表 3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商务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国标委农联 [2007]7 号) 注:相关附件内容在标准化版块提供下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体育局 吉林省旅游局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转发 服务标准化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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