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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食品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资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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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厅、局,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实验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国家认监委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等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国认实[2007]63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开展本辖区内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卫生、粮食实验室按照国家认监委统一制定的《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资质专项监督自查表》(本文件附件1)进行自查,并将自查表收集齐全,于2007年10月20日前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处。本通知及附件可到吉林省质量信息网(www.jlqi.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本次实验室资质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是国家认监委配合国务院开展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一项重大举措。请各相关行业厅局(省农委、省卫生厅、省食药局、省粮食局、省商务厅)积极支持配合开展好此项活动,及时督促本行业的实验室认真开展好自查工作,及时上报自查表格。 三、为确保本次实验室自查工作的效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采取多种形式适时组织对各市、州自查组织落实情况和实验室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自查的实验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各厅、局、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实验室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和不清楚事项请及时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郭金发联系电话:0431-88930863 电子邮箱:jinfaguo@21cn.com
下载:◎转发关于开展食品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资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及附件.doc ![]()
二OO七年九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