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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及吉林省人民政府第195号令的规定,本年度对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外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进行信息更新和确认工作已经开始,定于2008年6月30日结束。组织机构前来进行代码证书信息更新和确认时,需携带代码证书正、副本及组织机构信息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国、地税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单位公章、主管单位代码证复印件,并携带以下证件:
1、事业单位: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
2、工会:工会法人资格证副本。
3、民办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其他单位:设立该组织机构的法律、行政法规文件及批准文件或登记证照。
以上证件除特殊说明外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查验。
此外,根据《吉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领代码的组织机构应在被核准登记或者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申领手续;第十一条规定,当组织机构的名称、住所、单位性质发生变更时,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五条规定,组织机构应当在代码证书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换发登记手续。未按规定办理代码证书申领、变更、换发登记手续的,按《吉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相关信息可登陆http://www.jlqi.gov.cn查询
吉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电话:85233225、85233226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328号(金土地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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