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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和推荐2008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项

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鼓励标准创新,促进科研成果通过标准转化为生产力,提升我国产品、服务和工程质量,提高我国产业综合竞争力,同时表彰在国内和国际标准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调动全国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开展2008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现就2008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项目申报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截止2008年6月10日,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备案并已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国家标准项目和企业标准项目。

    (二)截止2008年6月10日,由我国主导起草,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或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或经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已经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国际标准项目。

    二、评审组织工作

    2008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由国家标准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授奖。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备选项目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三、申报程序

    2008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项目采取网络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相关要求参见《2008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项目申报和推荐指南》(以下简称《申报和推荐指南》,见附件1)。申报工作程序如下:

    (一)网络申报。

    申报单位注册并登录“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网上申报系统”(http://211.167.226.119),按要求填写各项申报内容,下载系统自动生成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书》,并盖申报单位印章后报推荐单位审核(一个备选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提交推荐单位审核的材料应包括:

    (1)申报材料清单;

    (2)《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书》;

    (3)正式标准文本;

    (4)标准审定结论表或其它视同鉴定的证明文件;

    (5)关于标准项目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证明;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推荐单位审核。

    推荐单位按照《申报和推荐指南》相关要求,对申报单位报送的备选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分配给本推荐单位的备选项目推荐数量(见附件2),择优拟定备选项目。

    (三)报送备选项目。

    推荐单位以指定的用户名登录“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备选项目推荐意见,下载并打印相关内容,替换申报书中相应内容。同时,将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报国家标准委指定的申报材料接收单位:

    (1)推荐单位推荐2008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项目公函;

    (2)推荐项目汇总表;

    (3)申报单位提交推荐单位审核的全套申报材料。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2008年6月10日至7月10日。

    报送书面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2008年7月10日。

    五、联系方式

    报送书面申报材料指定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质量所(中国标准创贡献奖奖励办公室)

    邮编:100088

    联系人:谷艳君,田武

    电话:58811724,58811733

    传真:58811746

    网上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58811751

    联系人:叶如意

    六、注意事项

    (一)“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行限额推荐,请推荐单位严格按照分配的备选项目推荐数量进行推荐,超量推荐视为无效。

    (二)书面《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书》由系统按指定格式自动生成,应与系统中填写的内容保持一致。

    (三)书面《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书》须由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2008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项目申报和推荐指南和2008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项目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