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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吉质监量函[2008]1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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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量函[2008]222号《关于组织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和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的监管职能,强化计量惠民服务意识,维护公平交易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决定从今年5月份起,用一年半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现将此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通知精神并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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