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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批节能达标量化评价重点耗能企业报送能耗量化数据的通知

吉质监量[2008]146号

 

我省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重点耗能企业:

    2007年,省质监局在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会同省经委、省统计局,按照《吉林省工业企业节能达标量化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国家标准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和地方标准DB22/T435-2006《工业企业能源消耗的量化管理及节能评价》的要求,组织节能和计量专业人员,对我省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重点耗能企业,开展了节能量化达标评价工作,促进企业能源计量、能耗量化与节能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为进一步促进企业节能降耗,现就2008年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达标量化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安排

    2008年节能量化达标工作,采取企业首先进行自我评价,然后向省质监局报送评价报告,最后由省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去年的评价结果和今年资料的报送情况,进行抽查的方式完成。抽查的对象主要是去年没有通过评价和基本通过的企业,以及今年报送材料不准的企业。
要求各企业在6月底之前完成本企业的节能达标量化自我评价工作。评价的数据应以2007年全年的统计数据为准,确认当年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和实现的节能量。企业自我评价可结合省质监局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通知》(吉质监量[2008]135号)文件同步进行。

    自我评价结束后,应按照评价和文件附表要求,认真填写自我评价报; 按照“工业企业能源消耗的量化管理及节能评价评分标准”填写自查纪实和自查分数;填写“节能量化达标评价检查验收申报和审批表”。于 2008年7月5日之前,报省质监局计量处。经省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去年的评价结果和今年资料的报送情况,完成抽查之后,由省质监局颁发《节能量化达标评价合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二、上报资料要求

    1、企业节能达标量化评价是贯彻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吉林省地方标准、促进企业节能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企业和政府的共同责任。企业管理者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力量,核对相关数据,如实填报。

    2、报表编制完成之后,应经管理者签字确认,加盖公章,用快递信函上报。该数据将作为今后核算企业节能量,兑现节能奖惩政策的重要依据,请相关管理人员务必认真填报。

    3、省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将组织人员对企业上报数据进行审核,通过互连网沟通,如对数据有疑议、无法确认时,将组织人员到企业现场核对。如发现企业上报虚假数据,将通报全省并取消今后的参评资格。

    4、根据2007年对企业现场评价的经验,就表中所指节能水平,应列出具体数值并注明数据的来源或出处。例如:行业年鉴、国家标准、行业标准、XX省地方标准、会议公报, 本集团公司统计,……等,以备核对。

    省质监局计量处:联系电话:0431-88972106

    联系人:李东卫、陈 远

    E-mail:lidongwei4501@126.com

 

 附件: 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统计表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耗量化数据表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