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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8年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达标量化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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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列入计划的重点耗能企业: 按照省质监局会同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统计局共同制定的《吉林省工业企业节能达标量化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关于下达我省首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达标量化评价工作计划的通知》的具体安排,2007年省质监局和各市州质监局对全省72家重点耗能企业(含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21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达标情况进行了政府评价。通过节能达标量化政府评价,客观地了解了企业能源计量和节能量的状况,提高了企业的能源计量意识,加强了能源计量管理工作,有力地促进企业提高了管理水平,促进了节能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为更好地实现我省十一五期间的节能目标,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工作通则〉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和省质监局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通知》(吉质监量[2008 ]135号)文件精神,依据《吉林省工业企业节能达标量化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对我省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第二批能源消耗的量化管理和节能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企业和工作分工 年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见附件),由省局和各市州质监局组织完成; 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万吨标煤以下县(市)所属的重点耗能企业,由各市州质监局统一下达计划,县(市)质监局组织完成(每个县至少完成一户)。 二、评价方式 (一)企业自查、填表 列入计划的有关企业要认真进行自我评价,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吉林省工业企业能源消耗的量化管理及节能评价》的要求,依据《吉林省工业企业能源消耗的量化管理及节能评价评分标准》,认真组织好自我评价,核对数据,填写《节能量化达标评价检查验收申报和审批表》和《能源消耗的量化管理及节能评价自查评分表》(见吉质监量[2008]135号文件附件一、附件二),做好节能达标量化评价工作总结,于9月底之前上报相关质监局:省管重点耗能企业直接报省质监局;市属重点耗能企业报市州质监局;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万吨以下的县(市)所在地企业报当地县(市)质监局。 (二)组织评价 各级质监局在审查企业自我评价报告和自查评分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节能达标量化评价工作总结,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制定工作计划,进行评价和检查。于12月5日之前把有关资料和工作总结逐级上报省质监局,年耗能万吨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由省质监局综合排序,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对在节能达标量化评价过程中成绩显著,节能效果突出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并可按照政策规定享受有关奖励政策。经评价不合格的企业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节约能源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 三、评价和检查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和检查应依据《吉林省工业企业能源消耗的量化管理与节能评价》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四、几点要求 (一)企业节能达标量化评价是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促进节约能源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企业领导对此项工作要引起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照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落实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按规定日期完成自我评价工作,按时完成申报。 (二)各级质监部门要站在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高度,提高认识,突出重点,结合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充分发挥节能降耗服务队的作用,在为企业服务的同时,发挥监督管理的职能。要脚踏实地,认真开展能源计量工作,把做好企业节能评价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程抓紧抓好,抓出实效,为推动我省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做出贡献。 (三)做好企业能源计量工作要注意积累资料、保存数据、总结经验。要按照文件要求,核实数据,填写各种表格,建立档案。要积极总结通过进行节能评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促进节能增效的经验,不断提高能源计量管理水平。逐步形成科学的、精细化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保证企业持续发展。 (四)各有关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当地质监局或省节能达标量化评价办公室联系。 省节能达标量化评价办公室联系电话:0431-88972106 联 系 人:李东伟 Email:lidongwei4501@126.com 附件: 第二批节能达标量化评价的重点耗能企业名单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第二批节能达标量化评价的重点耗能企业名单 省局(1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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