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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进行复查的通知

吉质监量函[2008]92号

 

有关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为了保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准确,维护消费者和生产者利益,提高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获证企业的计量保证能力,根据国家质监总局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有关要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对2005年获得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进行到期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依据及内容

    复查依据是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复查内容是《评价规范》中所列内容。

    二、企业应提交的资料

    1、到期复查申请表;

    2、企业计量管理文件;

    3、企业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表;

    4、企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表;

    5、使用“C标志”商品的产品标准;

    6、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标识、使用说明书。

    三、复查方式

    1、听取企业负责人近三年来企业计量工作情况介绍;

    2、查阅有关计量管理文件及相关资料;

    3、按照《评价规范》逐项考核;

    4、现场抽检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并出具检验报告;

    5、复查考核具体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具有资质的考评员承担;

    6、现场评议并宣布复查结论。

    四、复查结论

    经复查合格的企业,换发全国统一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继续在相应的产品或包装物上使用“C标志”。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复查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注销其证书,并停止使用“C标志”,同时向社会公布。

    在复查过程中发现已获得证书的企业存在不符合《评价规范》的情况,及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评价规范》要求的,注销其证书,并停止其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

    五、复查日程安排:2008年6月16日至7月5日,具体日程如下:

    2008年6月16日——哈尔滨啤酒(延吉)有限公司

    2008年6月18日至19日——吉林省北康酿造食品有限公司

    吉林省乳业集团广泽有限公司

    2008年6月20日——吉林德大有限公司

    2008年6月23日至24日——纳爱斯四平有限公司

                           四平立白日化有限公司

                           吉林省慧泽油脂有限公司

    2008年6月25日——长春金锣肉制品有限公司

    2008年6月26日——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

    2008年6月27日——吉林裕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1日——通化得珍源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2008年7月3日——吉林天池葡萄酒有限公司

    2008年7月4日——农夫山泉吉林长白山有限公司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1、各有关企业接此通知后,应即按此文件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并有自查书面总结材料,自查内容按《评价规范》规定的三个方面进行,自查时间为一个月。

    2、到期复查申请表由企业填写完毕后,径送或传真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传真号:0431-88972106),申请表报送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20日。

    3、企业拟新增定量包装商品,请在此次复查中一并申请,经省质监局增项核查合格后,准予在新增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C标志”。

    4、复查工作只涉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承检单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


 附件: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复查申请表

 

二00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