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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节约能源法》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通知

吉质监量函[2008]135号

 

各市州、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计量技术机构,学(协)会,各有关用能单位:

    节约能源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能源计量工作是保障能源政策落实的重要技术基础。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我局与发改委、经委、统计局等部门密切合作,积极开展“抓计量、促节能”活动,认真进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的检查和能源消耗的量化管理与节能评价,对促进企业节约能源发挥了良好作用。2008年是完成节能计划指标的关键性一年,为更加有效地发挥能源计量对节约能源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节约能源法”,切实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通知》(国质监量函221号),就做好下一步能源计量工作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继续做好能源消耗的量化管理和节能量化评价工作

    2008年4月1日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正式实施。各市州、县(市)质监局要组织本系统和各用能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把宣贯《节约能源法》与贯彻《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和《工业企业消耗能源的量化管理及节能评价》(以下简称《通则》和《节能评价》)结合起来。按照《吉林省工业企业节能达标量化评价管理办法》和《工业企业能源消耗的量化管理及节能评价评分标准》(附件1),在2010年以前,省局和各市州质监局要完成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执法检查与能源消耗的量化评价工作;各市州、县(市)质监局要完成本地区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万吨标煤以下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专项检查和节能量化评价工作,使上述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量化管理达到规定要求。每年年初省质监局给各市州质监局下达评价计划,市州质监局给县(市)质监局下达评价计划。各列入评价计划的企业要认真进行自我评价,依据检查工作的要求和内容,认真组织好自查,填写《工业企业能源消耗的量化管理及节能评价评分自查表》和《工业企业节能量化达标评价检查验收申报和审批表》(见附件2),于每年6月底之前上报相关质监局:省管重点耗能企业直接报省质监局;市属重点耗能企业报市州质监局;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万吨以下的用能单位报当地县(市)质监局各级质监局要在审查企业自我评价报告和自查评分表基础上,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制定工作计划,进行节能量化评价和专项执法检查,于每年12月5日之前把有关资料和工作总结逐级上报省质监局。

    今年列入评价计划的企业在填写《工业企业能源消耗的量化管理及节能评价评分自查表》和《工业企业节能量化达标评价检查验收申报和审批表》之后,于8月底之前上报相关质监局,从9月初开始至11月末,进行节能量化评价和专项执法检查。

    经过评价和检查,合格的单位按分数确定级别:评分超过90分(含90分)为A级,经负责检查评价的单位推荐,省质监局审批发布;评分超过80分(含80分)、低于90分的评为B级,由所在地市州质监局审批发布,评分超过60分(含60分)、低于80分的评为C级,由各市州、县(市)质监局审批发布,并颁发省局统一制作的《节能量化达标评价合格证书》。对检查中的遗留问题,尤其是不合格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实施跟踪检查。经整改不合格的,要通过媒体曝光,通报批评并依法实施处罚。评价和检查的结果与今后省内出台的节能奖惩政策挂钩。

    通过评价和检查,促进各用能单位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组织管理,健全能源计量管理的长效机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到“三有”,即有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一览表,有与能源流程图配套的能源计量器具布置网络图,有主要耗能设备一览表;实现“三清”,即实现组织机构和能源计量管理职责清,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清,能源计量数据清;达到“三准”,即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准,能源计量仪表准,能源消耗数据准。在能源统计分析过程中使用合格计量器具出具的真实数据,有效消除目前存在的能耗估算与摊派,损耗量按表分摊的粗放管理模式,保证能源消耗数据链的正确和准确,逐步实现能源消耗的精细化管理。并按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实现3个百分之百:即进出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重点耗能企业所属的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能源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到100%。以促进《节约能源法》的有效落实,保证节能量值准确可靠,促进节能降耗。

    二、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组织能源效率标识执法检查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开展能效标识监督检查活动,是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文件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质监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作为《节约能源法》中计量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质监局要站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能效标识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各级质监局要依据《节约能源法》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关于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505号)的要求,积极主动开展能效标识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能效标识的检查范围包括能效标识目录中的9类产品,即: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电动洗衣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中小型三项异步电动机、冷水机组、燃气热水器。

    产品能效标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一是是否进行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相关产品是否按规定加贴统一的能效标识,使用的标识样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二是能源效率标识是否与产品实际能源效率一致;三是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现象等;四是销售单位是否购进或销售了未粘贴能效标识或能效标识与产品型号不一致的产品。通过了解9类产品的能效标识及能效标识备案情况,加强对能效标识所标注信息的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促进生产企业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提高能源效率标识的标注质量。确保销售单位销售符合能效标识规定的产品,为社会和消费者把好这些用能产品的能效标识关。

    (三)监督检查的对象和检查方式

    各级质监部门要把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日常监督和执法工作的内容之一。监督检查的对象包括制造以上9类产品的生产企业,进口、批发、经销以上9类产品的销售单位。

    对生产和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可以采用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的方式。定期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对投诉量大,高度疑似虚假标注的产品,可以报省局安排抽查核验。对于产品能效低于5级的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应责令停止进口和销售,并依法进行处罚;对于未在产品上粘贴能效标识,未履行备案手续,虚标能效等级等违法行为,应当根据《节约能源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监督检查的组织管理

    各级质监部门开展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检查人员应首先熟悉能效标识的有关知识,清楚能效标识的专业内涵。检查过程中应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做好现场检查记录。记录必须符合检查实际过程,包括检查人员,时间,被检查单位,产品品种、型号、数量、现状,检查结果和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等。发现问题应注意核查,明确记载,认真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每年12月初整理资料,填报《能效标识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表3),形成文字总结报省质监局。

    今年首次能效标识的集中检查工作应于8月30日之前完成。检查结束之后,整理资料,填报《能效标识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表3),形成文字总结,于9月5日之前报省质监局。

    三、积极开展节能降耗服务活动,为用能单位节能降耗提供技术支持?

    各市州、县(区、市)质监局要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服务队伍的建设。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和相关部门,确定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级节能降耗服务队伍,于6月15日之前把服务队伍名单逐级上报至省质监局备案。

    各级能源计量服务队伍应针对不同用能单位制定出与其相适应的服务措施,进一步与服务对象签订“共同推进节能降耗增效责任书”,并与确定的单位建立对口联系机制,明确对口联系单位和具体的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具体的服务内容包括:

    (一) 依据《通则》中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在对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进行检查过程中,指导企业合理配备计量器具;按照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企业按期对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组织计量技术机构为企业提供必要的计量检定、校准服务;到现场帮助解决计量检测方面的疑难问题;协助企业解决能源计量器具的合理选型、正确安装、合理使用,保证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可靠。

    (二) 指导企业加强对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的应用,积极推广先进的数据采集、分析和管理系统,促进企业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合理使用能源的控制;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对企业计量人员进行培训,组织专家讲座,或就某方面专题进行经验交流,提高企业计量人员的素质,促进企业提高能源计量检测和能源计量管理水平。

    (三) 组织计量技术机构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能源平衡测试和能源审计工作。在节约煤、水、电、油、气(汽)等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方面提供技术服务,帮助企业摸清能耗情况,找出节能降耗的切入点,帮助企业落实节能降耗的具体措施;加大节能降耗技术开发、示范、推广的力度,全力支持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

    (四)要按照与用能单位签订的“共同推进节能降耗增效工作责任书”,经常检查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节能指标体系,考核体系,监测体系的建立情况;同时检查系统内工作责任的落实情况。

    (五)要把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通则》和《节能评价》,逐步纳入到计量检测体系认证和计量保证能力确认工作之中,依据国家标准GB/T19022-2003对企业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有计划地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和计量保证能力确认工作,帮助企业完善计量管理制度,提高计量管理水平;要在中小企业贯彻落实《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帮助中小企业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推动广大中小企业提高计量检测能力,促进企业的节能降耗。

    四、加强计量技术机构能源测试能力建设,为用能单位节能降耗提供技术保证

    (一)各级计量技术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设备,整合现有资源,增加节能测试设备的投入,提高节能检测技术能力和水平。要认真研究具体措施,主动出击,结合当地节能减排工作实际和用能单位的现状和特点,有计划地拓展工作范围,有针对性的提升技术机构的能源检测能力,主动开展节能降耗检测和能源审计工作,扩展计量工作服务领域,为企业的节能减排服务。

    (二) 要有计划地培养一批精通能源计量管理和能源测试的人才队伍,建立并不断充实完善节能测试专家人才库,造就一批优秀的能源计量服务创新型人才和团队,提高我省能源测试技术服务能力。计量测试学会等社会团体要发挥职能作用,经常组织能源计量管理和能源测试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建立节能信息交流平台,加强与用能单位的沟通和交流,为建设节约型社会提供有效服务。

    五、几点要求

    (一)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市州、县(市)质监局、计量技术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主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强力推进,以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为切入点,以实施《通则》,《节能评价》为基础,以监督检查和政府评价为手段,以执法监督为保障,以服务企业为目的,坚持监督与服务两手抓,发挥监督管理和测试服务双重职能,要脚踏实地、认真把能源计量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的亮点工程抓紧抓好,抓出实效,为推动我省节能减排做出贡献。

    在做好能源计量工作中要注意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把学习宣贯《节约能源法》与贯彻《通则》及《节能评价》相结合;二是把节能计量执法检查与开展节能量化评价工作相结合;三是把节能计量测试技术服务与提高计量技术机构能力相结合;四是把企业能源计量体系建设与推进计量检测体系认证及体系建设相结合。坚持把服务寓于检查之中,以检查督促为手段,以促进和提高为目的,通过扎实的工作,全面推动能源计量工作向纵深开展。

    做好能源计量工作必须注意积累资料,保存数据,总结经验。尤其是开展节能量化评价,能源计量专项检查以及能效标识检查,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写检查记实,形成正式的检查结论,建档保存。检查过程中的表格,数据必须认真核对,客观记录。要认真总结加强能源计量,实现节能增效的经验,积累资料,以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逐步形成抓计量、促节能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与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各相关企业主要领导应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继续加大贯彻《通则》和《节能评价》标准的力度,提高对能源计量在企业节能工作中重要作用的认识,树立能源计量是能源统计,节能管理的基础和保证的理念,加大投资力度,按《通则》规定配齐、管好、用好能源计量器具,保证计量器具的检定率、完好率,为能源量提供有效的检测手段,逐步实现“三有、三清、三准、三个百分之百”。通过不断地进行自我评价,努力实现消耗能源的量化管理,促进企业持续节能,为实现我省的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跟踪报道工作开展情况,对重视节能降耗,重视能源计量,节能效果显著的单位,要予以宣传报道,介绍典型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对个别不重视节能,不重视能源计量和节能量化管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严重不足,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严重的可依据《节约能源法》进行行政处罚。

    (四)请各有关单位与省局加强联系,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附件: 工业企业能源消耗的量化管理及节能评价评分标准、工业企业节能量化达标评价检查验收申报和审批表和能效标识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