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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人事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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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我省《人才资源信息化建设项目》和省人事厅制定的《吉林省人事人才网络数据库建设方案》,对现有各级各类人事人才数据库进行整合,构造全省统一结构的人事人才信息化应用系统平台,实现人事人才网络集中化管理,加强人事信息化工作,已成为当前人事人才管理工作的重要项目和内容。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质监系统人事管理工作,尽快实现系统人事人才编制工作的信息化和动态化管理,全面、准确地反映系统人员、编制、工资、职称、离退休等有关人事人才的变化情况,随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依据,现对我省人事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人事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市州、各单位要将人事信息化建设工作纳入工作日程,确定专人负责,主管领导要亲自过问,从明年起省局将对人事信息化工作纳入年终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明确任务,稳步推进人事信息化建设工作 按照省人事厅《人事人才数据库建设方案》,信息化建设主要工作是:建立公务员数据库、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流动人才数据库、军转干部数据库。根据质监系统实际,将分批次进行实施,2008年底前建立健全在职人员数据库(包括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并保证已建立数据库的及时更新。2009年6月底前建立完善流动人才数据库和军转干部数据库。 三、严肃认真,对现有人事人才数据库进行全面清理 1、数据库清理要求。各市州局、省局直属单位要对本辖区和本单位现有人事人才信息进行清理,清理和更新的主要内容为:单位信息、人员信息,要按人事人才数据库中的项目逐项填写。有工资变动和职务晋升等情况,不能直接在原有信息上进行更改,必须在原有基础数据上添加变动信息,保证数据准确性。 2、托管单位信息库清理要求。在省人事厅进行人事数据信息托管单位,要在解除信息托管的同时进行数据清理,信息准确无误后交省局统一管理,移交时间为10月30日前。 3、清理更新时间及质量要求。质监系统数据库清理工作从8月1日起至9月30日结束,各市州、省局各直属单位都要确定专人负责清理工作,市州局负责本辖区(含县(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信息清理。数据库清理期间,省局将随时对清理情况进行调度、指导,各单位必须按省局指导和要求进行清理。 4、数据库清理检查验收。省局在2008年10月15日开始对各地、各单位数据清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标准为:机构信息和人员信息必填项必须填写,同时要求准确、真实。验收时以编制批文和人员档案为依据。验收通过后,锁定数据,上交省局统一管理,检查验收结果要予以通报。 四、落实责任,加强人事人才数据库管理 1、责任划分。为切实加强系统数据库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省局负责系统人事人才数据库集中管理;市州局、省局直属单位负责为省局提供本地区本单位各类人事人才变动信息。 2、相关要求。省局要随时对人事人才数据库进行清理更新,保证数据库的准确性和数据更新的及时性;市州局及直属单位办理人员变动、工资调整、退休等事项时,必须填写《质监系统人事工作受理单》(见附件),经省局人事处领导批准,方可受理,办结后,由省局统一进行数据更新。凡是省局不能直接掌控的信息,如:市州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调整、人员学历变化、通过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职工教育培训等情况,要求每季度统一向省局报告一次,进行信息更新,时间为季度末28日。 3、具体措施。为落实省局制定的“阳光人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办事程序,省局设立人事业务办理窗口,设在207室,具体负责人为,于凡修、朱庆伟。窗口受理日为每周三、周四,特殊情况可进行电话预约,如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到省局办理业务,省局不能及时受理时,后果由本单位自负。如不按规定程序提交《呈报单》和办理信息及时更新者,第一次提出批评,同单位主管领导通报情况,第二次省局将冻结有关人事业务,待更新后方可办理,超过三次未及时更新者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将扣除人事管理工作相关分数。人事业务窗口启动时间为:2008年11月1日。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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