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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名牌战略促进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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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第1号 |
吉林省名牌战略促进会组织各行业权威专家,对 2007 年吉林省名牌产品评价《通则》进行了认真讨论。同时对《通则》中的资格审查、数据审查、评价打分等具体内容,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现将 2007 年吉林省名牌产品评价《通则》予以公告!
详见: 2007 年吉林省名牌产品评价通则
吉林省名牌战略促进会 2007 年 8 月 22 日 2007 年吉林省名牌产品评价通则
为规范吉林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评价原则,根据《吉林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价通则。吉林省名牌战略促进会名牌评价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本评价通则的要求,对申报 2007 年吉林省名 牌产品进行评价。 一、资格审查 (一)申报条件审查。申报企业的申报数据达不到吉林省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企业未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注册商标审查。申报产品没有注册商标,或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是国外商标与中方联合品牌的,不参加评价。 (三)市场准入条件审查。申报产品凡是列入“安全认证管理”( 3 C 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以及“食品质量安全 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申报企业尚未获证的,取消参评资格。 (四)产品质量审查。近三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 .被市、州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的; 2 .出口商品检验不合格的; 3 .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损失遭到对方索赔的; 4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五)环境保护审查。对高污染行业,没有取得环境体系认证的,或近三年内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 (六)其他方面的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 .近三年内有两年或 2006 年当 年经营性亏损的; 2 .企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数据的审查 根据统计、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对申报企业申报数据进行严格审查。 (一)审查内容 1 .对企业申报数据与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2 .对销售额、纳税额和出口创汇额进行审查。 (二)数据不实处理 1 .企业伪造证明材料、虚报数据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2 .申报数据存在较小误差、申报数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企业可以向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权威数据对该数据进行修正,依据修正后的数据进行评价打分。 三、评价打分 (一)计算方法 评价指标分数计算方法不尽相同,有些指标采取分段计分法,如标准水平等;有些指标采取“对比计分法”,即对申报产品某项指标的 连续 3 年数据 进行累计平均,取同类产品该项指标的最高平均值设定为基准值(满分),其他同类申报产品该项指标对照基准值进行折算得分,如销售量等。如:申报产品某项指标得分 = 申报产品该项指标三年平均值 / 同类申报产品该项指标的最高值 * 基准值。 (二)总分数 吉林省名牌产 品评价主要根据申请 表“ 表 1 :申报企业基本情况及表 2 : 企业产品产销与经济效益情 况”所 填数据进行打分。评价总分为 1000 分。其中 “质量评价” 400 分, “效益评价” 200 分,“市场评价” 200 分, “发展评价” 200 分。 (三)质量评价 ( 400 分) 1 .实物质量水平总分 150 分 。 ( 1 )申报产品采用的标准及标准水平, 满分 50 分; 申报产品采用的标准国际先进水平的得 50 分;申报产品未采标的,申报产品出口发达国家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得 50 分;申报产品采用标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得 40 分;其余给 30 分。 ( 2 )申报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 满分 100 分。根据申报产品实物质量的特点确定打分方法,特点突出的给 50 分,特点一般的给 40 分;依据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打分,检验结果中主要性能指标远远高于检验标准的给 50 分;一般的给 40 分。 2 .质量保证能力总分 250 分。 ( 1 )企业获国家质量管理先进 企业, 35 分; ( 2 )企业获得省级质量管理 奖, 25 分; ( 3 )企业获得省级质量管理先进 企业, 20 分; ( 4 )企业获得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 30 分 ; ( 5 )企业获得吉林省著名商标, 15 分 ( 6 )企业通过环境体系认证, 25 分; ( 7 )企业通过安全体系认证, 25 分 ; ( 8 )企业员工获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数情况, 满分 10 分。 5 人以上的得 10 分, 2 - 4 人的得 5 分, 1 人的得 3 分。 ( 9 )企业售后服务网点建设、“三包”情况以及对消费者(用户)意见处理情况, 满分 15 分 , 较好的得 10 分,一般的给 5 分,较差的不得分。 ( 10 )根据行业不同特点,企业获得其他与申报产品有关的认证,例如:《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GMP 认证、或《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HACCP 认证、申报产品获得节能产品认证等,每项可加 10 分,满分 40 分。 ( 11 )被有关部门认定的质量诚信或信誉诚信的企业, 10 分。 (三)效益评价 ( 200 分) 1 .企业纳税总额,满 分 80 分 。 其中国税 40 分,地税 40 分。 采取“对比计分法”。 2 .申报产品纳税额,满 分 120 分,其中国税 60 分,地税 60 分。 采取“对比计分法”。 (四)市场评价 ( 200 分) 1 .品牌历 史 20 分。商标注册时间在 3 年(含 3 年) 以下不得分; 4 - 6 年的得 5 分; 6 - 10 得 10 分; 11 - 15 年的得 15 分; 16 年以上的得 20 分。 2 .申报产品销 售额, 100 分 。采取“对比计分法”; 3 .申报产品出口 额, 50 分 。采取“对比计分法”; 4 .到期复评的吉林省名牌产 品加 30 分; (五)发展评 价( 200 分 ) 1 .企业总资产规模, 满分 30 分 。采取“对比计分法”; 2 .企业总销售收入, 满分 30 分 。采取“对比计分法”; 3 .申报产品获得专利情况, 每项专利 10 分,最高 20 分; 4 .申报产品 获得自然科学奖, 20 分; 5 .申报产品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 奖, 20 分 ; 6 .申报产品 获得 省级以上 产品创新奖, 20 分; 7 .企业参与行业、国家以及国际标准制定 的情况, 20 分; 8 .企业拥有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 20 分 ; 9 .企业拥有博士后流动工作站, 20 分。 四、提出建议名单 (一)名牌评价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及专家,根据评价通则的要求,对符合吉林省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产品进行评价打分。按照不同产品类别、分数高低进行排序。 (二)撰写评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 .介绍吉林省名牌产品申报材料情况,包括申报材料的数量、资格审查、数据审查等情况。 2 .说明评价打分过程,对一些重要问题的处理情况和意见。 3 . 提出 2007 年吉林省 名牌产品建议名单和理由。 (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名牌评价工作委员会提交的评价建议名单确定初选名单。省名牌战略促进会对初选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在一定期限内征求意见。最后,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人事厅报省政府批准命名并向社会公布。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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