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办理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以及政务信息、文秘、外事、机要、保密、保卫、档案、信访等事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学技术处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财务、基建、技术改造、审计、信息、统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省局机关财务工作;研究全省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与发展;编制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管理本系统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负责对全省防伪技术及其产品实施统一管理,推广和应用防伪技术。()

(三)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协助长春市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副局长,管理其他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五)质量处
  组织实施国家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指导全省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分析研究全省产品质量状况并提出相应建议;组织全省重大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地方准产证工作,组织对无证街道企业进行查处;指导有关协会业务。()

(六)标准化处
  贯彻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标准;组织并监督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负责标准样品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和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等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指导有关协会业务。()

(七)监督处
  组织查处生产、流通领域中产品质量、标准违法行为和流通领域中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行业监督、地方监督和专业质量监督;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承担全省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指导有关协会业务。()

(八)计量处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全省计量标准,组织制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组织管理全省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负责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单位的审核、发证工作以及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负责专业计量机构的审批、授权和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对社会计量公正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有关学会业务。()

(九)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处
  统一管理全省质量认证工作;组织对国家列入强制管理目录的安全认证产品实施监督;负责企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注册备案管理;对认证咨询机构进行备案管理;管理校准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评审和认可工作,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审查认可、计量认证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质量检验中介机构。()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管理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十一)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处
  研究拟定地方性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编制和实施教育培训规划。指导有关协会业务。()

办公室
计财处
党  委
人事处
质量处
标准处
监督处
计量处
认评处
特设处
政策法规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