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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备案 审批程序: (1)进口单位经自检合格后向管理部门递交《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备案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2)对进口单位递交的《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备案申报表》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形式审查;(3)对申报的进口机电产品进行备案,签发《标准化管理备案证书》前提条件: · 凡进口列入《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目录》的机电产品,必须符合我国强制执行的标准(省质监局) · 进口机电产品的标准化管理是指进口单位进口列入《标准化管理目录》的机电产品依据强制性标准自行检查,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签《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备案证书》(省质监局) · 进口单位经自检合格后向管理部门递交《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备案申报表》(省质监局)收费标准: 0元申报材料: 1、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自检报告(省质监局)2、有关进口产品的技术标准或技术要求的原文和中文文本(省质监局)3、国(境)外产品生产厂家或国家及公认的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材料(省质监局)4、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图片(省质监局)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省质监局) 相关部门 省质监局审批和收费依据: · 《关于印发<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