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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审批程序: (1)企业填写标准备案登记表;(2)组织备案审核(标准及其他资料);(3)符合要求即予备案(在登记表中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标准备案专用章);(4)审核中,如发现标准违反有关规定,不予备案,并责令企业限期改正或停止实施。前提条件: · 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三十日内办理备案,新产品应在鉴定前办理完备案(省质监局) · 省属和驻省中直企业、事业单位的产品标准,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农药产品、粮食产品、消防和公共安全产品的企业标准,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省质监局)收费标准: 0元申报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省质监局)2、产品标准文本(省质监局)3、标准编制说明(或修订说明)(省质监局)4、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纪要)(省质监局)5、标准审核报告(省质监局)6、标准查新说明(省质监局)7、企、事业单位代码证复印件(省质监局) 相关部门 省质监局审批和收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吉林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