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审批发证

审批程序:

    申请制造压力容器(D级及以下)的企业应填写《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申请书》和申请报告,报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签署意见后,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并颁发《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前提条件:

    · 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省质监局) · 根据申请等级的不同,应分别满足《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认可与管理规则》的具体要求(省质监局) ·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已取得所在地合法注册(省质监局) · 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等条件(省质监局) ·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转(省质监局)

收费标准:

    《吉林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监督检验管理发证收费标准》吉林省劳动厅、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劳锅字[1996]18号第十项,许可证发证收费标准第二款: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收费2500元,有效期4年,持证单位必须在有效期满的前6个月提出换证申请。

申报材料:

    1、《压力容器制造申请书》一式三份(取证)(省质监局)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取证)(省质监局)3、配合审查工作的准备说明(取证)(省质监局)4、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取证)(省质监局)5、《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换证申请书》(换证)(省质监局)6、取证以来压力容器产品的生产情况(换证)(省质监局)7、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换证)(省质监局)8、有效期内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复印件(换证)(省质监局) 相关部门 省质监局

审批和收费依据:

    ·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认可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