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审批

审批程序:

    (1)资料审查与考核:资料审查合格后,在20个工作日内,聘请考评员组成考核组,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对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单位的生产条件进行考核。(2)发证:经考核合格后,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经考核不合格的,限期三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次进行现场生产条件考核;经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申请资格,重新申请。

前提条件:

    · 列入国家或省规定的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向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省质监局) · 接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核(省质监局) · 有主管部门的单位,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省质监局) ·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向申领营业执照注册部门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省质监局) · 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的部、委、局或者向国家工商局注册的单位,向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省质监局)

收费标准:

    (1)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每证10元;(2)计量标准考核 省级每项400元;3)计量标准复查考核按计量标准考核收费标准30%收取;(4)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书 每证10元(公报费按实际支出收取);(5)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 每个型号100元。

申报材料:

    1、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省质监局)2、型式批准证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省质监局)3、《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结果通知书》或《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结果通知书》(省质监局)4、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纪实(省质监局) 相关部门 省质监局

审批和收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