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的审查发证审批

审批程序:

    (1)资料审查受理申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述资料的审查;审查合格的通知申请单位并确定承担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的技术机构。(2)颁发证书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合格后,颁发"型式批准证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经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不合格的,申请单位可以三个月内进行改进,改进后可送原鉴定单位进行再次鉴定。再次鉴定仍不合格的,须重新申请。

收费标准:

    (1)型式批准证书 每证100元;(2)特殊复杂的产品每个品种10000元,比较特殊复杂的每个品种8000元,一般品种5000元;(3)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审查每个品种200元。

申报材料:

    1、型式批准申请书或样机试验申请书(省质监局)2、型式批准申请书或样机试验申请书(省质监局)3、产品技术标准(省质监局)4、产品检验方法(省质监局)5、产品使用说明书(省质监局)6、产品照片(省质监局)7、营业执照(省质监局)8、设计任务书(省质监局)9、总装图、主要零部件图和电路图(省质监局)10、可靠性设计和预测(省质监局)11、技术标准和检验方法(省质监局)12、研制单位所做的测试报告(省质监局)13、技术总结(省质监局)14、产品使用说明书(省质监局) 相关部门 省质监局

审批和收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计量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