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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气瓶充装站管理注册登记 审批程序: 气瓶充装单位应取得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注册登记证》收费标准: 0元申报材料: 1、气瓶充装站的建设单位,应提出建站的书面申请。经当地主管部门和市州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签署意见后,报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批。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核查气瓶充装站基本条件情况和申请所填各项无误后,书面批复受理。气瓶充装站审查由所在市州级监察机构组织,审查组须出具书面审查报告,分别交气瓶充装站、市州级监察机构。审查合格后,由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发放《试运行证》。试运行期为6个月。试运行期满后,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对符合要求的气瓶充装站,颁发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省质监局) 相关部门 省质监局审批和收费依据: ·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