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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证书的审批发证 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报告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注册申请书》一式三份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时抄送当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并颁发《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证书》前提条件: · 建立健全适应生产需要的质量体系(省质监局) · 有一年以上生产(试生产)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注册范围内产品的经历(省质监局) ·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省质监局) · 拥有生产需要的技术力量(省质监局) · 拥有满足生产要求的生产设备(省质监局)收费标准: 《吉林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监督检验管理发证收费标准》吉林省劳动厅、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劳锅字[1996]18号第十项,许可证发证收费标准第5款: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制造许可证收费1500元,有效期5年,持证单位必须在有效期满的前3个月提出换证申请。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取证)(省质监局)2、《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申请书》(取证)(省质监局)3、《企业情况表》(取证)(省质监局)4、配合审查工作的准备说明(取证)(省质监局)5、有效期内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注册证书》(换证)(省质监局)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换证)(省质监局)7、《换证申请书》及申请报告》(换证)(省质监局) 相关部门 省质监局审批和收费依据: ·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