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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
第一、产品质量认证 工作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2)受理申请,并对申请认证的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查; (3)上报中国方圆委; (4)下达审核任务书; (5)组织审核组进行现场审核; (6)对认证合格的产品批准认证,颁发认证证书,并准许使用认证标志。 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后15日内通知企业。产品质量认证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吉林省质量认证中心负责,电话:8914671 工作流程 (流程图) 初查阶段(必要时)--按规范要求帮助质检机构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并使之正常运行。 预审阶段(必要时)--按规范要求进行摸拟评审,查找不符合项并要求整改。 正式评审--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评审通知,组成评审组对申请认证的机构进行评审。 上报、审核、发证阶段--对评审合格的产品质检机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并同意其使用统一的计量认证标志。不合格的发给考核评审结果通知书。 复查阶段--质检机构每5年要进行到期复查,各机构应提前半年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须上报的材料项目与首次申请认证时相同); 监督评审阶段--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单位,在5年有效期至少安排1次监督评审,以促进质检机构的建设和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时间 1、申请阶段工作日30天。2、现场评审一般2天,需要时可延长1天。 3、质检机构整改时间一般需2个月。 4、上报、审核、发证阶段需10个工作日。 费用 1、计量认证费用:1200.00元2、被评审单位承担评审组旅差费和评审员评审费。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处负责,电话89743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