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

纤维检验和稽查总队行政执法

    1.在全省范围内,凡涉及棉、麻、丝、毛等纤维和纤维制品的纤维含量的违法行为均应按规定予以查处。由省纤维检验处负责,电话:5394531。
    2.在全省生产、流通领域中凡生产和销售违反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违法行为均应依法予以查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负责,电话:8936319。
    3.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及时限
    (1)现场处罚案件程序
    ①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出示执法证件;
    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③开据《现当处罚决定书》,告之行政相对人被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由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签字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④缴纳罚没款,开据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款收据。
    (2)立案处罚案件程序及时限
    ①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进行现场检查;
    ②填写现场检查笔录,由行政相对人签字或见证人签字;
    ③立案审批;
    ④调查取证,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制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调查笔录》;
    ⑤审理案件;
    ⑥填写《行政处罚告知书》;
    ⑦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相对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⑧缴纳罚没款,开据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款收据;
    ⑨办理时限。三个月,经上报局批准可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