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执法
纤维检验和稽查总队行政执法 1.在全省范围内,凡涉及棉、麻、丝、毛等纤维和纤维制品的纤维含量的违法行为均应按规定予以查处。由省纤维检验处负责,电话:5394531。2.在全省生产、流通领域中凡生产和销售违反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违法行为均应依法予以查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负责,电话:8936319。 3.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及时限 (1)现场处罚案件程序 ①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出示执法证件; 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③开据《现当处罚决定书》,告之行政相对人被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由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签字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④缴纳罚没款,开据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款收据。 (2)立案处罚案件程序及时限 ①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进行现场检查; ②填写现场检查笔录,由行政相对人签字或见证人签字; ③立案审批; ④调查取证,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制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调查笔录》; ⑤审理案件; ⑥填写《行政处罚告知书》; ⑦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相对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⑧缴纳罚没款,开据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款收据; ⑨办理时限。三个月,经上报局批准可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