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政府部门及有关各方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竭诚为会员、政府有关部门、本行业服务;实行行业自律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设备监理制度,促进设备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提高,推动设备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主要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设备监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省的配套规定,宣传实行设备工程监理制度、提高设备工程质量的重要意义。
(二)积极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建立、完善本省设备监理配套规定等方面的工作建议,并承担政府部门委派的相应工作任务。
(三)组织会员研究、总结和推广设备监理的科学方法。
(四)根据省质监局的授权,负责全省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申请受理、组织评审、晋级推荐工作;协助省质监局对全省设备监理单位(包括外地在我省开展设备监理业务的单位)进行行业监督管理。
(五)根据省质监局的委托,对全省注册设备监理师进行注册登记管理。根据《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受理对设备监理师违反岗位职责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对违反执业规定的监理师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必要的处罚。
(六)根据设备监理业务开展和行业自律管理需要进行有关人力资源的组织与开发;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多种形式的设备监理咨询服务。
(七)组织开展设备监理经验、技术、信息交流活动;组织开展省内外有关设备监理工作的友好往来和经济技术合作活动;组织开展学术研讨活动,跟踪国内外设备监理新动态;组织开展各类设备监理培训活动,提高设备监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实践能力、综合素质。
(八)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帮助会员开辟设备监理市场,组织会员单位取证定级,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为会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九)组织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设备监理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十)组织开展优秀设备监理单位和监理师评选表彰活动,树立行业优秀典型。
(十一)建立并加强与新闻媒体之间的联系,编发设备监理信息刊物,宣传设备监理成功经验、典型案例、先进事迹。
(十二)建立全省设备监理行业管理及行业服务信息平台。
法人代表(秘书长):王 军
地址:长春市民康路522号(省质监局办公楼内)
电话:0431-86246398 88938586 88919837(传真)
邮编:13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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