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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办理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以及政务信息、文秘、外事、机要、保密、保卫、档案、信访等事务工作。

(二)财务审计处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装备经费、基础设施经费预算、决算;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基本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财务经费和资产;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组织系统财会人员业务培训。

(三)科学技术规划处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研、技术改造;研究全省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和发展;编制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管理本系统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负责国家投资和技术装备、执法装备购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系统的信息化工作;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技术机构和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承担地理标志(包括原产地保护和原产地标记)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处
    研究拟定地方性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编制和实施教育培训规划。指导有关协会业务。

(五)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关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涉及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食品生产监管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机关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六)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协助长春市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副局长,管理其他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工作。

(七)老干部处
    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质量处
    组织实施国家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指导全省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分析研究全省产品质量状况并提出相应建议;负责对全省防伪技术及其产品实施统一管理,推广和应用防伪技术;指导有关协会业务。

(九)监督处
    组织查处生产、流通领域中产品质量、标准违法行为和流通领域中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行业监督、地方监督和专业质量监督;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承担全省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指导有关协会业务。

(十)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管理;研究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和卫生监管措施;组织制订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和卫生监管规章制度、督促检查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监管各项工作的落买情况;负责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负责食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和食品质量安拿市场准入标志管理督查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用产品及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和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工作;组织建立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组织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召回制度;组织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食品检验机构规划,建立食品安全监测两络;负责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资质管理;负责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人员、检验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许可、质量安全和卫生监管档案;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日常监管工作。

(十一)标准化处
    贯彻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标准;组织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受理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和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等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指导有关协会业务。

(十二)计量处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全省计量标准,组织制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组织管理全省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负责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负责专业计量机构的审批、授权和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对社会计量公正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有关学会业务。

(十三)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处
    统一管理全省质量认证工作;组织对国家列入强制管理目录的安全认证产品实施监督;负责企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注册备案管理;对认证咨询机构进行备案管理;管理校准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评审和认可工作,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审查认可、计量认证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质量检验中介机构。

(十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管理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六)监察室
    (一)监督检查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情况。
    (二)受理对本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和报告;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三)检查所属系统正、副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案件及系统内重大复杂的违纪案件;指导查处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四)协助省局党组和行政领导,抓好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部门不正之风;传达上级的指示和会议精神,部署检查纪检监察方面的工作;开展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教育。
    (五)完成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长白山质量技术监督局
    长白山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长白山保护开发管理委员会所辖区域内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直属机构。

 

 

办公室
财务审计处
科学技术规划处
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处
行政审批办公室
人事处
老干部处
质量处
监督处
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
标准化处
计量处
认评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处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
机关党委
监察室
长白山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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