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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再次给美国额外时间履行WTO热轧钢案裁决

    日本已同意给美国额外时间去履行WTO的一项裁决,该裁决认为美国的一项反倾销调查是错误的,该项调查导致了美国向自日本进口的热轧钢征收反倾销税。
    此次"缓期执行"(indefinitereprieve)将使美国获得额外的时间来改变其立法,从而使其反倾销做法符合WTO的裁决,这已是第四次"缓期执行"了。最初的截至日期定在2003年年底,然后被延至2004年7月(238WTO,12/11/03);而最近一次的截至期限是2005年7月31日(180WTO,09/17/04)。
    日本在7月8日散发的一份通知中说,此次其不会因为美国仍然未能履行WTO裁决而寻求WTO的授权,对美国的进口产品征收报复性关税。但东京政府说,日本将保留在其选择的任何时间里采取报复措施的权利,而美国则保留其通过仲裁对日本寻求的报复量提出质疑的权利。美国方面已经表态,其将继续努力,使其反倾销做法与WTO的要求相一致。
    美国迄今为止没有履行WTO针对其《1930年关税法》第735节(c)条(5)款的裁决,该法律为计算"所有其它倾销企业"("allothers")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即适用于未被商务部单独调查的出口商的税率)的方法作了强制规定。
    WTO上诉机构在2001年7月裁决说,从字面上来看,美《1930年关税法》第735节(c)条(5)款(A)项违反了WTO《反倾销协定》第9.4款,因为前者要求在确定"所有其它"税率中计入部分基于可获得事实而计算得到的倾销幅度,而后者要求在计算"所有其它"税率时应该排除所有此类倾销幅度,目的在于确保"所有其它"税率不会超过对被调查出口商确定的平均倾销幅度。
    在2003年,美国前贸易代表罗伯特&8226;佐利克和时任商务部部长唐纳德&8226;埃文思写信给国会的主要议员们,敦促他们修正美国法律,使美国反倾销做法与WTO裁决相一致(74WTO,04/17/03)。他们认为,通过删除《1930年关税法》第735节(c)条(5)款中的一个单词?即"完全地"("entirely"),就可以做到与WTO规则相一致。
    美日达成一致的前一周,欧盟与美国达成了类似协议,协议给与美国额外时间来履行一项WTO裁决,该裁决认为美国在商标保护方面的规则是错误的。原本美国需要在2005年6月30日之前使其立法与WTO哈瓦那俱乐部裁决(HavanaClubruling)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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