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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
"法庭之友"(amicuscuriae或friendsofthecourt),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是指"对法院有疑问的事实或法律上的观点善意地提醒法院注意或向法院报告的人"。据此可以理解,所谓的"法庭之友",通常是对特定案件的事实或法律问题具有专业特长或独到见解的专业人士,其向法院提供的报告将有助于法庭加深对特定案件的理解从而形成公正合理的判断。在这个意义上说,"法庭之友"对特定案件的解决是有积极意义的。一些国家(如美国)的国内法律中也有"法庭之友"制度。
具体到WTO争端解决机制而言,WTO设有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并由专家组和常设上诉机构具体负责贸易争端的解决。因此,美国提出的"法庭之友"是指WTO争端解决机构以及争端当事方以外的其它组织和个人。从WTO的实践来看,主要是环境组织、劳工组织、保护消费者权益组织等非政府间组织(NGO)。
"法庭之友"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出现的新问题。WTO本身并无关于这一问题的规定,然而专家组以及上诉机构在争端解决实践中确认了自己享有接受并考虑"法庭之友"提交的书面陈述的权利。专家组以及上诉机构的这一做法与WTO争端解决机制是相冲突的。WTO发展中成员担心"法庭之友"制度会影响专家组以及上诉机构独立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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