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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WTO的"磋商"机制

    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引发的国际贸易纠纷引起了全球的关注。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新成员,也第一次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本国的合法权益。3月22日,中美双方在华盛顿举行磋商。3月26日,我国驻日内瓦代表向美国和WTO正式提出磋商的请求。4月5日,我国磋商请求正式在WTO"挂号",被列为第252号争端案。
    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书》(DSU)的规定,WTO争端解决机制主要包括磋商、斡旋、调解与调停程序、专家小组、上诉审查、仲裁以及补偿与减让的中止以及"交叉报复"等程序。
    磋商是GATT一开始就已确立并长期奉行的解决成员之间贸易纠纷的首要原则。WTO的DSU对该程序最重要的改进是对磋商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时间表。一般情况下,各成员在接到磋商申请后10天内应对申请国作出答复,并在接到申请后30天内展开善意磋商,磋商是秘密进行的,并不得妨碍任何成员在任何进一步程序中的各种权利。这一程序是给予争端各方能够自行解决问题的一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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