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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技术壁垒的种类

    1、技术法规
技术法规所包含的内容主要涉及劳动安全、环境保护、卫生与 健康、交通规则、无线电干扰、节约能源与材料等。目前,工业发达 国家颁布的技术法规种类繁多。尤其是近几十年来,为了保护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许多工业发达国家不遗余力地致力于消费者保 护法规的制定。
在世界上,美国联邦法规比较健全,它由联邦政府各部门颁 布,其中、很多直接或间接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德国每个州的地方 政府都可颁布有关工业产品及消费品的技术法规。日本也是技术 法规繁多的国家。技术法规不象技术标准那样可以互相协调,一 经颁布就强制执行,在国际贸易中构成了比技术标准更难逾越的 技术壁垒。
随着贸易战的加剧,主要国家愈来愈多地打着本国消费者安 全和健康的旗号,建立许多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来限制商品 的进口。例如,日本有《劳动安全卫生法》、《机妆品成分管理法》、 《消费法》《蔬菜水果进口检验法》、《肉类制品进口检验法》等。联 邦德国有《化妆品管理法》、《仪器与日用消费管理法》等。美国有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联邦进口牛奶法》、《茶叶进口法》、 《消费产品安全法》等。随着这些法律的建立,要求卫生检疫的商 品愈来愈多,卫生检疫的规定也愈来愈严。
2、技术标准
工业发达国家对于许多产品规定了极为严格的技术标准,其 中,既有生产标准,也有试验、检验方法标准和安全卫生标准;既有 工业品标准,也有农产品标准。随着竞争的加剧,发达国家有意识 地利用标准作为竞争的手段,往往把标准中的技术差异作为贸易 保护主义的措施。有些标准的规定甚至是经过精心策划的、专门 用以针对某个国家的出口产品。特别是广泛地利用安全标准为工 具,限制进口。因此,有的学者认为,有些国家往往把标准用于远 远偏离科学技术进步和保护人类健康安全的目的。工业垄断集团 常常利用标准来解决与争夺市场有关的生死攸关问题。
技术标准不仅在条文上可以对外国产品规定许多限制,而且 在标准的实施上也可以设置重重障碍,以限制进口和销售。
3、质量认证(合格评定)
质量认证既能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也能成为国际贸易发展 的障碍。如果一种质量认证体系能被各国所接受,并能相互承认 对方的检验结果,就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然而,各国实行的质 量认证是多种多样的,即使各国所采用的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相 同,由于各国认证体系之间的差异、仍然会成为贸易中的技术壁 垒。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依据的标准水平不同
各国实行的产品质量认证都是以本国的国家标准为基础。由 于各国的工业水平不同,同一产品各个国家的标准水平有很大差 异。显然,标准水平低的国家认证合格的产品,出口到标准水平高 的国家,就将成为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而不能被接受。
(2)质量认证体系的内容不同
有的质量认证体系只对产品样品做型式试验;有的除型式试 验外,还要对生产厂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检查、评定;还有的质量 认证体系除了上述内容以外,增加了日常监督。不同的质量认证 体系向人们提供的信任程度各不相同,而不同信任程度的质量认 证体系之间,很难相互承认。内容完善的质量认证体系易被其他
国家所接受;相反,简单的质量认证体系常常不能被贸易伙伴所接 受,因而成为贸易中的技术壁垒。
(3)认证机构的地位不同
有些国家的认证机构可能是一个政府部门,或者是经政府授 权的一个民间机构,具有进行第三方质量认证体系所需要的能力 和可靠性;另一些认证机构可能是个不符合条件的私人机构。由 于对认证机构的不信任,经过这个认证合格的产品也就不会被其 他国家所接受。
(4)检验机构的水平不同
产品质量认证无论采取哪一种类型,都需要由检验机构按标 准对产品进行检验。这些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有高有低,有的可 能不能完全胜任其所从事的检验工作,因而对这类检验机构出具 的检验报告就缺乏信任。
(5)强制性认证与自愿性认证的不同
许多国家规定,对影响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 证。这些产品未经政府授权的机构进行认证,未佩戴特定的认证 标志,不准在市场上销售。例如,对于电器产品,联邦德国规定必 须取得VDE(联邦德国电气工程师协会)的标志;美国许多州的法 律规定,必须取得UL(保险商试验室)的标志;意大利规定必须取 得IMQ(意大利质量推行协会)的标志。否则,禁止在市场上销 售。
4、商品包装和标签
对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了苛刻的要求和烦琐的内容,是许多 国家设置贸易技术壁垒的又一手段。例如,欧共体一直通过产品 包装和标签的立法来设置外国产品的进口障碍。如对易燃、易爆、 腐蚀品、有毒品,法律规定其包装和标签都要符合一系列特殊标志 要求。许多出口商为了符合进口国的这些规定,不得不重新包装 或改换商品标签,因而增加商品成本,削弱了商品的竞争能力。 标签是商品上必要的文字、图形和符号。许多国家为了保护 消费者的利益,要求尽量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和使用方法的信 息,因而,对进口商品,特别是对消费品标签作了严格的规定。
5、绿色壁垒
人类社会进入90年代以来,工业经济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可 持续发展模式正成为国际社会、各国政府以及环境保护界共同关 注的迫切问题。由于发达国家已进入高技术工业化阶段,他们对 “绿色产品”的需要越来越多:从“绿色食品”、“绿色用品”, 到“生态文具”、“生态玩具”;从“生态时装”、“生态住宅”, 到“绿色汽车”、“绿色飞机”;从“绿色产业”到“绿色市场”。 另外,由于各国经济发展处在不同阶段上,在对环保标准的要求和 环保资金的投入方面存在很大差距。发达国家的环保标准高,而发 展中国家的环保标准较低,因此,由于各国环保标准不一也造成了 实际上的“贸易障碍”。
绿色壁垒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从对环境产生影响的角度 出发,其内容可以从商品的生产、加工方法、包装材料、销售方式、 消费方式甚至商品废弃后的处理方式等诸多方面加以限制。总体 讲,绿色壁垒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①发达国家假借保护环境,人类动植物的卫生,安全健康之 名,对商品中的有害物含量制定较高的指标,从而限制了商品的进 口。如 1994年,美国环保署规定,在美国九大城市出售的汽油中 含有的硫、苯等有害物质必须低于一定水平。进口汽油必须在 1995年1月1日生效时达到、否则禁止进口。美国为保护汽车工 业,出台了《防污染法》,要求所有进口汽车必须装有防污染装置, 并制定了近乎苛刻的技术标准。
②“绿色技术标准”。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 断地位。它们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 制性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 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是可以达到的,但对 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这种貌似公正,实则不平等的 环保技术标推,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 之外。目前,美国、德国、日本、加拿大、挪威、瑞典、瑞士、 法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制定环保技术标准,并趋向协 调一致,相互承认。
③“绿色环境标志”它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 生产、使用、消费、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 康均无损害。发展中国家产品为了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必须提出 申请,经批准才能得到“绿色通行证”,即“绿色环境标志”。这便于 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产品进行严格控制。1978年,德国率先推 出“蓝色天使”计划,以一种画着蓝色天使的标签作为产品达到一 定生态环境标准的标志。发达国家纷纷仿效,在加拿大叫“环境选 择”,在日本叫“生态标志”。美国于 1988年开始实行环境标志制 度,有36个州联合立法,在塑料制品、包装袋、容器上使用绿色标 志,甚至还率先使用“再生标志”,说明它可重复使用,再生使用。 欧共体于1993年7月正式推出欧洲环境标志。凡有此标志者,可 在欧共体成员国自由通行,各国可自由申请。美国食品与药品管 期局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凡是出口到美国的鱼类及其制 品,都必须贴上有美方证明的来自未污染水域的标签。日前,美 国、德国、日本、加拿大、挪威、瑞典、法国、芬兰、澳大利亚等发达国 家都已建立了环境标志制度,并趋向于协调一致,相互承认。它犹 如无形的层层屏障,使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步履维 艰,甚至受到巨大冲击。
④“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包装指能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用 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德国 1992年6月公布了《德国包装废弃物处理的法令》。奥地利1993 年1O月开始实行新包装法规。英国制订了包装材料重新使用的 计划,要求2000年前使包装废弃物的50—75%重新使用。日本 也分别于1991、1992年发布并强制推行《回收条例》、《废弃物清除 条件修正案》。美同规定了废弃物处理的减量、重复利用、再生、焚 化、填埋5项优先顺序指标。这些“绿色包装”法规,虽然有利于环境保护,但却为发达国家制造“绿色壁垒”提供了可能。它们借口 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产品包装不符合其要求而限制进口, 由此引起的贸易摩擦不断。例如,丹麦以保护环境为名,要求所有 进口的啤酒、矿泉水、软性饮料一律使用可再装的容器,否则拒绝 进口。美国担心污染环境,同样拒绝进口加拿大啤酒。
⑤“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发达国家往往以此作为控制从发展 中国家进口的重要工具。它们对食品的安全卫生指标十分敏感, 尤其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含量的要求日趋严格。例如, 1993年4月第24届联合国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上,讨论了 176 种农药在各种商品中的最高残留量、最高再残留量(系指现已禁用 但仍在食品中残留的农药含量)和指导性残留限量。因此,欧共体 对在食品中残留的22种主要农药制定了新的最高残留量,即从严 控制其在食物中残留量。由于生产条件和水平的限制,发展中国 家很多产品达不到标准,其出口到发达国家市场的农产品和食品 将受到很大影响。
⑥“绿色补贴”。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 费用计算在成本之内,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发达国家将严 重污染环境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降低环境成本。发展中 国家的环境成本却因此提高。更为严重的是,发展中国家绝大部 分企业本身无力承担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政府为此有时给予一 定的环境补贴。发达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的“补贴”违反关贸总协 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因而以此限制其产品进口。最近,美国 就以环境保护补贴为由,对来自巴西的人造橡胶鞋和来自加拿大 的速冻猪肉提出了反补贴起诉。
6、检验程序和检验手续
有些国家为了推行贸易保护主义,当借用技术标准等措施达 不到保护目的时,则在产品的试验、检验程序和检验手续上设置重 重障碍。
7、计量单位制
很多出口商品能否顺利销售,有时取决于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制。明显的例子就是仪器、工具、夹具、模具等。有些国家抵制与 本国计量单位不一致的商品进口。美国商务部曾对美国实行英制 造成的贸易壁垒作了分析,指出,如果美国坚持传统的计量单位制 (英制),那么向非英制国家推销商品将日益困难。还指出,如果美 国在1965年就转向米制计量单位制,1975年美国出口可增长2. 7%以上;如果美国在1965年就转向米制计量单位制,上述十年的 出口产品总量将会增加近6000亿美元。
8、条码
条码是一种可供电子设备识别的符号系统。使用这一系统, 能使物品符合市场自动扫描结算的要求;为实现快速、有效的自动 识别、采集、处理和交换信息提供了保障,为商品进入超级市场提 供了先决条件。据统计,目前,西欧各国的商品条码普及率已达 90%以上;日、美、加拿大的普及率已达95%以上。在一些发达国 家里,商品上没有条码,不能自动识别,就只能进入低档商店。有 的国家已向我们提出限期在商品上印刷条码的要求,否则不予进 口。因此,有无条码标志已成为事实上的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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