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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证后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质监许函[2008]142号

 

 

各市州、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

    为了加强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后续监督管理,规范获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持续符合法定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吉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办法(试行)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