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申请时携带原件; 3、原生产许可证证书及复印件三份(换证企业); 4、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5、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公告费每个申证单元400元。以上费用企业在申请时同时交付。 企业持以上材料向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省质监局窗口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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