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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新产品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的范围

(1)以销售为目的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的;

(2)对外批量承接计量器具重大改装(组装)业务的;

(3)首次引进国外技术、样机或用零部件加以制造、组装或引进产品进行销售的;

(4)外商中国进行销售计量器具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5)已被型式批准,但在投产前又作了重大改进的;

(6)已被型式批准,但在投产前又扩大了原批准时的限制条件的;

(7)计量器具老产品,但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