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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免于申请新产品定型

  (1)非以销售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新产品,不必申请新产品定型或样机试验。如新建的国家基准、本单位自制自用的不对外销售的计量器具新产品。

  (2)科研单位或个人研制的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不销售只作为技术转让用的,可以不申请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或样机试验。由接受技术转让的单位申请办理该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

  (3)专门用于教学示范用的计量器具。

  (4)对制造计量器具的零部件、外加工件,按其计量器具定义不构成独立计量器具的且未列入《依法管理目录》的,可以不必申请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或样机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