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什么情况下可免于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
| (1)非以销售为目的的计量器具,不必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如新建的国家基准,本单位自制自用而不对外销售的。 (2)科研单位或个人研制的计量器具,不销售只作为技术转让用的,可不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由接受技术转让的单位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3)制造或修理专门用于教学示范用的计量器具,可不必办理许可证。 (4)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修理的或对本单位制造并销售的计量器具进行返修、维修、售后服务的,可免于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5)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为计量检定进行修理的,可免于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6)对制造计量器具的零部件,外协件,按其计量器具定义不构成独立计量器具产品而未列入《依法管理目录》的,可不必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专门从事销售而不制造、不修理的也不必办理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