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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程序

  一、受理计量标准考核范围

  1、受理全省各市、州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标准考核;

  2、县(市、区)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的部分计量标准考核;

  3、部门的计量标准考核;

  4、企业、事业单位的计量标准考核;

  5、以上各单位及部门的计量标准的到期复查。

  二、考核的内容和要求

  1、计量标准设备的配备应齐全,技术状态良好、并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2、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所;

  3、计量检定人员应取得从事所检定项目的计量检定资格(指检定员证)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计量标准的保存、维护、使用、周期检定等制度的技术规范。

  三、考核程序

  计量标准考核按:申请考核单位提出申请,递交计量标准考核申请书,现场审核发证的程序进行。

  1、申请考核单位提出申请,递交《计量标准考核申请书》《计量标准装置履历书》《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2、对申请考核单位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通知申请考核单位,安排考核时间;

  4、聘请相应专业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填写《计量标准技术考核报告》

  5、登记、存档、备案,颁发《计量标准器考核证书》

  四、考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七,八;

  2、《实施细则》第七,八,九,十;

  3、计量标准考核范围;

  4、计量标准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