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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定员考核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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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全省各市、州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人员及主管部门委托考核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考核内容 1、依据题库及检定规程进行理论考试(60分以上合格)实际操作考核(70分以上合格) 2、首次取证人员应考误差理论,计量法律,法规,数据处理等知识及专业知识,新增项人员只考专业知识。 三、工作程序 (一)申请 首先由申请考核单位向省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通知其考核时间。 (二)组织考核 1、确定考核形式:直接考核;代培考核;参加学校考核。 2、按专业,依据由国家局统一编写的《计量检定员考核题库》出题。试题包括两部分1.法律法规、误差理论2.专业试题。 3、委托法定技术机构,聘请具有资格,和丰富经验的专家申请考核的计量检定员进行实际操作考核; 4、经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的,由委托的技术机构出据《计量检定员技术考核登记表》。 (三)由省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委员会,依据《计量检定员技术考核登记表》的成绩,颁发计量检定员证。 (四)考核依据 《计量法》第二十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计量检定员管理办法 》《全国计量检定员技术考核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