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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

工作流程 (流程图)


    申请阶段 --质检机构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需提交的材料: 1. 质检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申请书一式两份; 2. 现行有效版本的质量手册一套和程序文件目录; 3. 质检机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4.典型检验报告1-2份; 5. 质检机构批准设置的文件[仅限审查认可(验收)的质检机构]; 6. 能力验证活动记录(若有)。

    初查阶段(必要时)--按规范要求帮助质检机构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并使之正常运行。

    预审阶段(必要时)--按规范要求进行摸拟评审,查找不符合项并要求整改。

    正式评审--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评审通知,组成评审组对申请认证的机构进行评审。

    上报、审核、发证阶段--对评审合格的产品质检机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并同意其使用统一的计量认证标志。不合格的发给考核评审结果通知书。

    复查阶段--质检机构每5年要进行到期复查,各机构应提前半年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须上报的材料项目与首次申请认证时相同);

    监督评审阶段--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单位,在5年有效期至少安排1次监督评审,以促进质检机构的建设和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时间

    1、申请阶段工作日30天。
    2、现场评审一般2天,需要时可延长1天。
    3、质检机构整改时间一般需2个月。
    4、上报、审核、发证阶段需10个工作日。

费用

    1、计量认证费用:1200.00元
    2、被评审单位承担评审组旅差费和评审员评审费。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处负责,电话8974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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