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language="java"%>
<%@page import="java.io.*"%>
<%@page import="java.sql.*"%>
<%@page import="com.lhj.util.*"%>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charset=GBK"%>
|
怎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就是给每一个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社会团体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它为政府部门加强行政管理、监督组织机构的社会经济行为提供有效的手段,为实现计算机自动化管理及信息交换提供保证。 1、资格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垂直领导的组织机构应提交合法、有效的批准成立文件。 2、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章。 5、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各类企业的分支机构需提交上一级行政主管单位代码证复印件。
6、三资企业需提交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 (二)事业: 1、资格证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教育、卫生、司法及新闻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企业(公司)所属的事业单位应提供上级主管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章。 4、上一级行政主管单位代码证复印件。 (三)社会团体: 1、资格证明: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章。 4、业务主管部门代码证复印件。 (四)机关: 1、资格证明:机构改革后批准成立文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章。 4、上一级行政主管单位代码证复印件。 (五)工会: 1、资格证明:省总工会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国家级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文件或《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基层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章。 4、上一级行政主管单位代码证复印件。 (六)民办非企业: 1、资格证明: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章。 (七)个体: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个体工商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章。 (八)其它机构: 1、资格证明:提交政府部门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及介绍信。 2、负责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负责人名章。 4、上一级行政主管单位代码证复印件。
(一)变更名称时应提交的有效证件 1、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出示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准更名文件;企业提交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名称时所需提交的其它有效证件同首次颁证。 3、交回原代码证正、副本和组织机构信息卡。 (二)变更地址、机构类型时应提交的有效证件 1、单位公章。 2、变更地址、机构类型时所需提交的其它有效证件同首次颁证。 3、交回原代码证正、副本和组织机构信息卡。
(一)企业: 1、资格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垂直领导的组织机构应提交合法、有效的批准成立文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章。 4、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各类企业的分支机构需提交上一级行政主管单位代码证复印件。 5、单位公章。 6、开户许可证、国(地)税登记证。 7、三资企业需提交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 (二)事业: 1、资格证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教育、卫生、司法及新闻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企业(公司)所属的事业单位应提供上级主管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章。 4、上一级行政主管单位代码证复印件。 5、单位公章。 6、开户许可证、税务注册登记证。 (三)社会团体: 1、资格证明: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章。 4、业务主管部门代码证复印件。 5、单位公章。 6、开户许可证。 (四)机关: 1、资格证明: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行政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原件;政府非常设机构应提交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章。 4、上一级行政主管单位代码证复印件。 5、单位公章。 6、开户许可证、税务注册登记证。 (五)工会: 1、资格证明:省总工会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国家级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文件或《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基层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章。 4、上一级行政主管单位代码证复印件。 5、单位公章。 6、开户许可证。
(六)民办非企业: 1、资格证明: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章。 4、单位公章。 5、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七)个体: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个体工商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章。 4、单位公章。 5、开户许可证、国(地)税登记证。 (八)其它机构: 1、资格证明:提交政府部门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及介绍信。 2、负责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 3、负责人名章。 4、上一级行政主管单位代码证复印件。 5、单位公章。 事业、社团、机关等内设机构需主管单位介绍信。
吉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地址:吉林省标准研究院
(长春市南湖大路1328号)
咨询电话:16893006
办证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10;下午13:00至15: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