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前身为吉林省技术监督稽查大队,依据吉编办[1996]25号文件,成立于1996年4月,是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下的专职行政执法机构。
工作职能:
1、负责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各级稽查机构,对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政案件进行查处。
2、负责受理企业、消费者有关产品质量、标准、计量问题的举报、投诉,及时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3、
在省局委托的行政处罚权限内开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4、
负责对全省范围内生产、流通领域中违反计量、标准化、质量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查处。主要负责承办以下案件:
(1)国家局和省政府交办的案件;
(2)省局交办的及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移送的案件;
(3)省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案件;
(4)企业和消费者举报的案件;
(5)省内较大规模区域性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件;
(6)省内跨地区管辖和省局指定管辖的案件
(7)市、州局稽查机构移送省局的案件。
成立至今,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下,经各部门的得力配合,特别是公安系统的协助下,共办理行政案件1321起,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及计量、标准化违法总值约9700万元,累计上缴罚没款893万元,其中罚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案件36起,30万元以上的案子2件,90万元以上的案子1件;端掉窝点200余个,受理消费者投诉60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690多万元。
今后,我们要继续按照以“铁腕抓质量”的精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做好监督稽查和打假保优工作。
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对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及消费者反映质量问题较多的产品的执法检查和认真处理质量投诉,调解质量纠纷;另一方面,要集中力量,加强专项打假工作:一是要抓住重点打好几大战役;二是查处一批大要案,端一批黑窝点;第三是要与公安等有关部门配合,加大执法力度,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等违法违纪行为;四是要进一步增强与名优企业的联系,深入开展打假保优工作,以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将严守我们的承诺,遵循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范市场、扶优治劣、引导消费、服务企业的工作宗旨;在依法行政的公务活动中,严肃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维护科学、公正、高效、廉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形象。
社会服务承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