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成立于1979年,隶属于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是国家依法设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负责产(商)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定期检验;承担产(商)品质量争议的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实行认证、许可证的产品进行检验;承担标准制、修订共和国的验证检验;接受社会各界的委托检验并为社会各界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全院现有员工109人,其中高级工程师33人,占全院职工总数的30%。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在本院设立了国家散热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接受国家总局下达的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并接受社会各界的委托检验。全院现有价值3000余万元的固定资产,配备国内外先进检验设备700多台(套)。经中国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认可,可开展对十大类890多种产品(参数)的检测。十大类产品有:电工电子、冶金、机械、建筑、交通运输设备、轻工、化工化学、食品饮料、农(林)产品、木材家具等等。
本院位于长春市卫星路20号,其环境状况良好,交通便捷,通讯发达,周围无污染源,适于投资建设,全院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5210平方米,实验室条件和面积均能满足近几年新增检验项目的需要。
我们始终恪守自己对社会的承诺,履行自己的公正声明,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和检测手段,坚持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治院方针和工作作风,为社会各界提供科学、公正的检测数据。我们将以一流的工作业绩,一流的服务水准和不断开拓新的检验领域来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
主要职能
一、承担指定或授权范围内产(商)品的各种检验:
产(商)品的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产品质量统检,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验;
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实行认证、许可证的产品进行检验;
承担产品质量分等分级检验、新产品鉴定检验;
接受委托承担产(商)品质量争议仲裁性检验;
承担产品广告质量证明检验,企业申请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验;
标准制、修订工作中的验证检验;
其他委托检验。
二、研究开发新的检验技术、检验方法和检验仪器设备;
三、承担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专业标准、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四、依据有关规定对同类检验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五、受有关部门委托参与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质量体系审查;
六、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反馈被检企业的质量状况;
七、开展质量体系和检验技术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地址:长春市卫星路22号
邮编:130022
电话:85374713
85374718 |